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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义乌申请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2016-12-22

申请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材料明细
凡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一式四份):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
2、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生产企业厂区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4、生产场所(车间)布局及生产用房使用面积平面图;
5、生产工艺简述及流程图;
6、主要生产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
7、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8、企业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卫生管理组织、管理制度等);
9、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应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企业应提供30万级洁净室(区)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检测报告应是具有洁净室(区)检测资格的法定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检测报告);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11、生产场地合法的证明文件;
1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是委托代理人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3、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生产环境和水质检测报告;
1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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